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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方,分包方出钱让我办理了一个我名下的劳务公司,说是为了结算方便,现在以结算款的理由让我开具了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分包方并没有给我到账这么多钱。这样算不算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不是要追究分包方和我的法律责任?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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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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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执业以来,为兰州广播电视台,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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