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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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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文件2017年关于增长待遇的,从2017年发放执行,但是局里并未给职工下发过文件,职工一直不知道有这个文件的存在,到了2019才给增长待遇,而且也未公布此文件,偷偷增长,但2017、2018两年的增发部分并没有发放,被职工发现后拖了半个月才决定补发,但要求公示文件的时候,以文件丢了为理由不给公示具体,请问这种行为构成渎职罪吗?因为领导玩忽职守导致职工没有享受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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