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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夫妻二人被人恐怖,恐怖不成功又来欧打我们,在欧打的过程中我出于自为还手。这叫欧打他人吗?会被拘留吗,只跟据我们在出于自为的过程中作为依据来定案,第二次过了半小时后又拿铁棍来打我,把我打成轻微伤,这是什么行为,要成担什么责任,现场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由把我老公拘留了五天,罚款200,对方拘留十天,罚款500,这样的解决,我接受不了,要怎么去诉讼,打伤我的事没说,只跟据我们在出于自为的过程中作为依据来定案,后来拿铁棍打人的行为没说,恐怖的事以监控器听不说恐怖话为由不作证据,这个我要怎么解决,我可以追究责任吗?
杨杰律师 内蒙古-兴安盟 内蒙古奥斯律师事务所
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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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4年开办律师事务所,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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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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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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