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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已部门解散为由,将员工转岗至与原先工作岗位毫不相关的岗位,合法吗?薪资没有明显降低,但工作内容与原岗位并无关联性。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能否拒绝?
王莉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212278117。在天津执业十年来代理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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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天津大学法学院,后于辽宁盛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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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十多年从业经历。专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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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媛,天津云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天津市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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