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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 离婚三年了,孩子,女孩,现在四岁了。离婚时,我(女方)要了孩子抚养权。这三年时间里,他只给了大概七八个月的抚养费之后就彻底一分没给,也没有消息,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我是女方,身体健康,有工作,从事教育行业,工资是4000左右。孩子从出生就跟着我和外公外婆,而且因为工作情况,有比较多的时间可以陪孩子。 男方情况不明,当初是因为他不明原因欠巨债离婚。 我这要再婚了,男方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给他,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 (我很珍惜我的孩子,不想她离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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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金磊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盈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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