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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产后刚满一年,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按我上一年除产假期间的工资的平均数来赔偿我,我觉得很不合理。请问,赔偿应按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工资来计算,还是指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呢?对于产后一年的女员工该如何争取权益?
盛建滔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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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玲俐执业于安徽谯城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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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华律师,三级律师,在安徽亳州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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