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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时候,我给对方送货,货送完以后,对方说他忙叫我自己写一个收货凭证,然后他签字,凭证上注明了货款总额以及中途付款和所欠余额(178000元)。这张凭证日期是2015年10月14日,2016年2月四日他又付3万元,也是在这张凭证上他自己注明签字,2017年8月的时候他又通过微信向我支付了15000元,现在他以各种理由拖欠,请问律师,我这张凭证有法律效力吗!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通过申诉,我可以要回欠款吗!
解小兵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
张田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金银河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执业5年,执业期间代理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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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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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业务擅长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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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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