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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建筑工程1个月前

¥5.00

2015年的时候,我给对方送货,货送完以后,对方说他忙叫我自己写一个收货凭证,然后他签字,凭证上注明了货款总额以及中途付款和所欠余额(178000元)。这张凭证日期是2015年10月14日,2016年2月四日他又付3万元,也是在这张凭证上他自己注明签字,2017年8月的时候他又通过微信向我支付了15000元,现在他以各种理由拖欠,请问律师,我这张凭证有法律效力吗!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通过申诉,我可以要回欠款吗!

2位律师回复

解小兵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

34"

16人收听

张田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金银河律师事务所

46"

30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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