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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校大学生,因为别人借钱不还向学校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要求本人提供法院所在地地区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我有学校盖章的学生证明报告,能证明是本地区学校的学生,这样就可以了吗?还是求学不属于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还需要有什么其他证明?
于建新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
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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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均发,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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