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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想请问一下,我放学和同学在班里学习,有个校园巡查组的女生,要求我们离开,我们离开的时候,因为班长喝水收拾东西慢,被她拍照,且声音大声,离开的时候,因为一句尊称小姐我说者无心她听者有意的以为我侮辱她,她就让宿舍管理人员要求我鞠躬九十度,三次道歉,班长就因为当时笑了笑,被要求九十度鞠躬两次道歉,事后还要找教导主任,说还并不原谅,我本来就以为我并没有什么错误,她还和别人说她哭了,可我并不觉得她欺负了我们还会哭,当时楼道的摄像头如果有录音,应该知道我们当时的情况,她很过分。宿舍教官还单方面要求我们道歉,我并没有觉得我做错了什么,还是尊称被误会就应该遵循?
请问,这种被冤枉还要面临人格侮辱,加上班长照片被传播,该如何是好?上课无法听电话

11位律师回复

李志朋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北京东卫(天津)律师事务所

武健文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

张玥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王继国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景元律师事务所

王申青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马兵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韩春媛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云兑律师事务所

张黎明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万庚律师事务所

杨文杰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

刘燕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韩新城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衡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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