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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部队服役两年,由部队承担职工社保缴纳,在本人复员未满半年期间,也是部队与地方各项工作交接时期,本人由地方民政部门安排至学校学习,在这期间出了一次交通事故,事故时间就是在学习后返回途中,民政部门不承认为工伤,请各位给予帮助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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