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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方

海南-三亚政策法规1个月前

我是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凤凰镇桶井红土村中州国际小区住户委员会的徐一方。该小区于2017年入户。总户数约1700户,候鸟型常住700一800户。单独物业管理单位。由于小区物业是开发商聘用,收费标准偏高每平4.5元,且管理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住户权益需要维护,但天涯区有关部门因小区没有产权登记多次申请不准成立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3月12日由自愿者组织召开的住户大户,选举了10名代表。设立了临时组织一住户委员会(筹)。艰难地维权,为大家争取了一些权益。
根据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规定: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只有一个业主的,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我们认为我们购是签了合同,合同属房屋买卖民事行为,应属合法占有,天涯区有关部门对《条例》理解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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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良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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