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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权纠纷 问题:住了近十年的单元,总共7楼,一楼与二楼间楼梯腾空部分与地面间的三角形区域筑成的铺子(不影响楼道行走)约定俗成归七楼一业主所有,用于出租独自享有收益,但房产证上未进行登记。请问业主对该专有部分有所有权吗?是否需要将该租金收益拿出来用于维修整个单元的管道? 急盼回复,不胜感激!
孙宽松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
贾明星律师,执业10年的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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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伟律师,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攻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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