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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征地拆迁1个月前

我外祖父生于1930年11月14日与2021年1月9日去世,现有一笔补充养老金领取。2010年8月征地。到浦江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告知申领人系为配偶、父母、子女,携带公安机关、街道(乡)一级政府出具的能够确定其与终止人员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上述人员以外的申领人需提供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复印件。我外祖父母只养育了我母亲一个女儿(已身故),外祖母(已身故)。我父亲为上门女婿(为上述人员以外的申领人) 我想咨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开具法律文书、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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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艳霞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观择律师事务所

曹律师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寅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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