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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2002年4月生效)认为我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判决离婚生效后,无人继承扶养义务,侵犯我的生命健康权,是虐待行为,造成我的身体伤害二级肢体残疾。原审法院以使用法律都是正确的,(2004年2月)以监字被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原判。(2009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以访字被驳回申诉通知书,请求原审法院国家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多年来一直信访不放弃。请问要求法院国家赔偿怎么样写材料,该到那级人民法院去立案,请问一下这个官司还有打赢的希望吗?
黄书巍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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