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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物资装备网有限公司:
我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贵公司咨询中国石油供应商,贵公司并没有完全介绍清楚就直接要求我司缴纳壹万伍仟元一级供应商受理费用才给予办理业务。并打入户名:北京亚太高科能源技术开发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园支行、账号:11001019000053007917。现由于出现以下原因:贵公司没有完全告知我司,导致我司没有完全理解一级供应商是否成为中国石油供应商。经查询贵公司并没有达到与我司所能合作的条件,就收取我司受理费用。导致我司损失壹万伍仟元。特向贵公司要求退款,共计:壹万伍仟元整。
请贵公司给予办理。请您帮一下看看还有什么问题
贾海威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
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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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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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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