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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他人财物,受损方同意和解并高价勒索,警察局开始说十五天放人,后来在拘留所关了七天,再送到看守所,这是为什么,可以上诉吗
何健辉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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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峰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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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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