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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工作,两个公司发工资,A公司签了合同,法人配偶个人户发工资无社保,经手业务有但少;B公司对公账户发工资,交社保,有材料证明为B公司服务。A公司是B公司不可见隐藏投资操控人。A司人事通知以不正理由让我办离职交接,,工作八个月。怎样维权,仲裁哪公司。存在被指控为两家公司服务吗?
樊淑光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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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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