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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五个股东,其中一个是法人股,也是后加入的,占股24.01%,当初投入资金1000万元,316万元加入注册资金(原来注册资金1000万元变为1316万元),684万元增加公司资本公积,每年按约定的分配利润给法人股,其他股东没有分利润,现在同意法人股退股500万元,请问一、直接退股500万元(注册资金由1316变为1158万元,资本公积减少342万元)二、500万元转让给其余四个股东。因其他四个股东从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拿500万元回购,这四个股东要报个人所得税吗?那个方案对四个股东有利
李志刚律师 江苏-盐城 江苏御今律师事务所
法学本科,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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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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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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