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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09年8月28日下午一时左右,张丽华带着五岁的儿子小勇到某超市购物,儿子在母亲购物时自己来到手扶电梯上玩耍,不慎从二楼电梯上摔了下来,经医院诊断为脑部出血,左胳膊骨折、左下眼眶骨折,鼻梁骨折,身体多处挫伤,现眼眶骨折,需继续观察治疗,不排除失明的危险。因此,张丽华夫妇要求超市全额支付医疗费17029.12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1568元,幼儿园入托费3630元,误工费13000元,通讯费6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如果你受公司公关部长的指派负责处理本次事件,你该如何运用所学民法知识与受害方进行协商?并在确定处理步骤后,写出一份本事故的处理方案,提交部长审阅。

9位律师回复

杨铠铭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秀菊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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