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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婚姻家庭1个月前

报告材料

我叫刘保媛,女,今年23岁,本人工作于前进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东方明珠金石88街钻石钱柜后边丹青画室的普通老师职员,家住学府街。丹青画室负责人为王一帆,主要担任于青画室的负责人。丹青画室校长郑丽丽(女)。
事情发生于2020年11月28日周六下午四点三十分。
11月27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左右,由于上课期间需要给孩子看课前导入,当时我发现我班电视坏了,及时上报于丹青画室的负责人,负责人(王一帆)及时上报丹青画室校长,经过负责人(王一帆)以及校长同意告知我:我们班将在丹青画室二楼上课,并给我的答复:“11月28日周六上午过来维修,然而上午并没有 来修电视。由于周六上 午没有维修,我们继续在二楼教室上课。上课期间孩子意外磕破受伤,上课前我已提醒并讲到安全,我发现子孩子在踢蹬子时候我告诉让孩子坐好。孩子磕倒之后,,我及时把孩子扶起来抱到楼下上报负责人(王一帆),以及通知家长并及时送到就近医院(中医院).治疗。在这期间,家长要求去许昌市专医院治疗,在去专医院的路上,丹青画室负责人(王一帆)以回去拿包、推电车的理由告知我, 让我先陪同家长一起去专医院治疗。孩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给孩子用最好的医药,所有的医药费用由我一个人所出,家长这边安稳之后,我找校长报销,校长三番五次准脱,最后我以微信方式和校长(郑丽丽)沟通,她才以微信的方式把我支付的医 药费给丹青画室负责人(王一帆),负责人(王一帆) 微信转账给我。
事后,孩子所花费的医院治疗费用共705元,疤痕灵550元, (票据伪证)补偿现金1000元并送一年课程(3600元 ).
以上费用,校长要求我个人需承担30%。,共计1755.6 元, 我觉得不合理。以及 负责人王一帆)和校长(郑丽丽)在12月10日探望孩子时,未经我本人同意直接告知家长我已停职。我能理解校长这样做比较方便与家长沟通。在12月11日周五晚上.我没有得到“我已停职”的通告;正常去上课.丹青画室负责人(王一帆)直接告知我,以后每周有这个子孩子的课我不能去,没孩子的课我正常上班。我不能接受 .
最后,我真诚地向校长提出离职,校长不仅不同意,并向我提出扣除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3000元)和我个人要承担30%的责任费用(1755.6)元,我又一次和校长(郑丽丽)协商,按丹青画室教师聘用合同去处理:
(1)乙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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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良律师 河南-许昌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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