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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和老爷子是再婚家庭,名下各有一套房,但都是婚后购买,现在均已离世,没有共同子女。老太太两个子女,老爷子四个子女。三年前老爷子过世时,老太太子女去做了个公证,签了公证书,自愿放弃老爷子房子继承权,随后房子被过户卖掉。目前老太太房子是央产房想过户上市,老爷子子女要求继承一半。老爷子和老太太生前签有一份协议,各自房子归各自所有。请问:1、已经卖掉的那套若女方子女反悔,还能否追回应得份额?2、老两口签署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不让男方子女得到遗产?
金绪平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黄艳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王洪军律师 北京-昌平区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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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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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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