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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去广州出差,同事乙委托甲捎2000元钱给自己在广州的儿子丙。甲原定忙完公务后去给丙送钱,不料单位临时通知其提前返回,甲无暇给丙送钱,便委托朋友丁给丙送钱。但丁在送钱途中,不幸遭人抢劫,甲所交付的2000元及丁自己随身带的500元均被抢走。丁将此事通知甲,甲又将此事告知乙,乙要求甲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苏建伟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从事专职工作三十余年,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维护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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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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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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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一批专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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