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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在哺乳期,哺乳期结束是2018年8月份,现在公司以岗位不存在,单方面要求我待岗,并且工资按基本工资开,另给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合法吗? 1、如果我不同意待岗,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吗?或者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吗?应赔偿多少? 2、公司年底的13薪是否应该发放给我?
延敏军律师 山西-晋城 山西语智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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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多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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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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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执业,担任合同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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