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 吉林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 长春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本人2000年5月26日与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为【甲方根据拆迁法第50条规定同意给已方六个月内调串旧房一处】。
本人2000年12月19日起诉,请求被告按协议书给原告调串旧房一处。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按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约定给原告调串旧房一处】。
本人和其他四户合理的得到房屋。一直居住,在寒冬季节三个月不住。因没有采暖,生活用水冻坏, 2017年末看到外墙贴【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长二拆违字【2017】第0247号】】。在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和我们交流沟通的情况下,2018年1月12日突然被强拆,现场被管制。不能靠近,屋内的生活必须品不知去向,后来找到二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态度强硬,本人一家四口这是唯一的住房。
孙喜春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
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介绍,全国前三名的律师事务所,世界排名200
帮助人数:61人 粉丝人数:595人
团队主要代理的诉讼案件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离婚情感纠纷,建筑工
帮助人数:2822人 粉丝人数:3676人
欧俊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
帮助人数:36人 粉丝人数:179人
帮助人数:100人 粉丝人数:82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