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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于2018.9在新疆当老师,申请了学费代偿,在2019年末拿到了第一笔代偿金,2020.10.19通知地方编不符合规定,无法继续代偿学费,请问这是符合规定的吗?
杨斯淇律师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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