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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租车和我方踏板车相撞,踏板车车主死亡,事故原因,踏板车车主在一车道,出租车在三车道,因路边有人招手,出租车直接从三车道变道至一车道,出租车无减速,把踏板车车主撞死了,因踏板车无牌无证无安全头盔,交警责任划分为出租车主责踏板车次要责任,我方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因为过了三天申诉期,责任认定书不能改了,请问这个赔偿划分能不能改?到今天已经过去了20天了,因为我请的一个律师一定要按照37进行计算,所以我不知道能不能到法院重新计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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