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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家公司(公司名称不同)是同一个老板,现在其中一个公司效益不好,宣布破产,老板不想赔偿,叫员工到另一个公司上班。员工是不是可以拒绝接受,原公司要不要赔偿?不愿意去的就算自动离职,他们这样合法吗?工人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望您百忙之中能给于回复。
鲍立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鲍立律师事务所
王春花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
李来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共党员,服务过多家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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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共产党员,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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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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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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