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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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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天因为事情(对方的错)发生口角而动手了。我们都还手了,但我因为指甲长,把对方的下巴挠了一条,然后对方报警。后来因为对方要两万元钱,我没同意,警察就把我带到审讯室,检查审问,从下午四点多到派出所,晚上九点多让我到审讯室,凌晨两点多才当我出来,这符合规定吗?关键是到现在我也不知把我当成什么形式处理的,也不知对方到底伤到什么程度。

2位律师回复

张天罡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

陈玉刚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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