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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朋友有一位炮友,之前每次约炮后会给些红包或礼物给对方。后来男方结婚后,约的次数就少了,再后来女方不想继续了,拉黑了男方微信和手机,男方通过QQ邮件的形式表达不满,希望女方加回微信和手机,女方邮件回复不愿意,语句也很决绝。男方不死心,将双方之前拍的做爱视频发了部分给女方,并表示还有共同好友的联系方式,强烈要求女方加回微信,女方也表示了反对。男方持续的发,女方有时候无视,有时候回复拒绝。最后,女方报警,在警察的合作下,女方回复男方,愿意见面,然后双方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男方开好房间,带上礼物,进入房间等女方,女方进入房间后不到三分钟,警察就破门而入,抓捕了男方,男方以强奸罪的名义被拘捕了一个月,再看守所待了一个月,还要判刑。请问,男方构成强奸未遂吗,最后一次身体接触都没有。而之前的关系都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发生的。现在男方会被判刑吗?是否有希望不判刑?我是男方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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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秀梅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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