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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家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铅笔捅进背部。在我县医院,做了局部麻取出了铅笔异物,小手术时间二十分钟,回医院复查,医生说了没什么大问题,就是还有铅印迹。在医院伤害我家孩子的家长付了费用,学校有意外险,学校说意外险会让我们本人去办,学校带我们一起去,意外险金会打到我的卡上,我想问一下,意外险金是应该归我所有吗?我家孩子才是受益人。学校意思是意外险金,三分之二归伤害我家孩子的家长,三分之一归我家孩子。我家孩子九周岁,二年级学生。麻烦您能帮我吗?意外险金是归我家孩子吗?
刘勇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曾在上海公安系统工作十年之久,擅长刑事辩护,在公司股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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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龙律师,上海华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10年以上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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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经济法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拥有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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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萌律师执业于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经手百余案件,有丰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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