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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父亲在国内跟一女子A结婚,在香港离婚,已通过最终判令,他们没有婚内子女,在香港的离婚没有财产争议,但14年定立过赠与合同,把中山的房产的一楼(共3层)送给A, 给予乙方居住和使用权利, 并给予乙方百年归老后由其继承人继续居住和使用, 该合同没有公证也没有过户手续,房产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人是我爸和大伯(已故),其后人全部失联
1)我们在2020年5月30号, 自行拟定撤销通知, 签名按手印, 把文件结图发给对方, 这算是完整撤销了吗?
2)原件必需给对方吗?
此外, 自2009年, A的女儿一直占住上述一楼, 2015年她们开始把其出租, 我爸不愿意让他们住了, 问题
1)村委只协助调解纠纷, 不能要求租客般走, 我们只能断水,电, 还有其他法子?
2)A在一楼进行了装修(约在2014年), 我们没有同意过, 现在收回一楼,A要求赔偿装修费, A有权申诉吗?
3)按照撤销通知是在20年发出, 20年以前A算是合法享用该房产吗?
4)能不能申请禁令, 不容许A及其他没有产权的人进入该房产?

12位律师回复

高鹏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瀚洋(滨海)律师事务所

任莹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益清滨海律师事务所

费允红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杰文律师事务所

张玥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李广丁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杨文杰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

刘正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董杨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勤达律师事务所

刘燕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韩新城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衡华律师事务所

王申青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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