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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乙公司高管找甲方公司合作项目,乙方高管负责在其公司生产商品后交由甲方进行销售,所有款项全部回款到甲方账户,乙方高管一开始提供过其公司跟甲方的合作协议,但合作协议的总金额只有很小的金额;但乙方高管在其公司生产的商品甲方销售后利润远远大于乙方高管出具的乙甲合作协议金额;请问上述合作方式有问题吗?哪方问题严重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甲方账户回款后把交完税后的大部分利润转给乙方高管私人账户,这对双方有什么严重后果?
如果合作出现纠纷,甲方只给付甲乙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金额,其余金额不给乙方公司也不给乙方高管,乙方或者乙方高管能否成功起诉甲方并且成功追回未签协议金额?

9位律师回复

何树亮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33"

36人收听

刘盟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史建芳律师 北京-通州区  北京东燕律师事务所

杨学春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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