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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你好律师 现在要开发 不知赔偿标准 请解惑
协议书
甲方:陈庄居委会
乙方:陈✘✘
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为了大力发展个体养殖业,经村两委研究,并报请区镇批准,决定在✘✘✘建综合养殖基地,经甲 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有偿提供土地专供畜牧养殖使用,不准挪做他用,更不允许转让他人。
二、建筑费由乙方自筹,但要按甲方规划施工,如不按规划施工或挪做他用,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且不再退还乙方支付的土地使用费。
三、乙方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费,协议生效,协议签订后,乙方享有50年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位置......
五、土地面积及费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上报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1年12月6日

6位律师回复

王建成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润茂律师事务所

陈福来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

关庆猛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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