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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一直在乡镇卫生院上班,我一个人单独一个科室,单位在2010年,在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情况下,单方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判断依据是单位在2010年停发3工资,停缴社保,依据产生的原因应该是2010年,我提出要求院方补发克扣和拖欠工资,补交2008年之前的社保,院方负责人不满,随后就给我停薪停保,我想从单位出来,劳动仲裁能否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谷祥喜律师 湖南-张家界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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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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