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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全款购买办公房一套,全款购买住宅一套,98年离婚,房子归自己,两套均属婚前财产,99年再婚后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实际没有资金交易,婚后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虽然没有实际收益,但要做个买卖合同交房管局,再婚配偶是否能以买卖合同为依据找我分钱?
卿伟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
董晓斌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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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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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共产党员,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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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准确的分析判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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