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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5亩承包地,因国家易地扶贫安置居住点项目而被占用,一亩地上面政府给的标准是一亩补偿37500元,但是村委会缺通过村民会议的方式,以2007年旧砖厂征用的60亩地为标准,并没有以这次政府征地的亩数为标准,让许多没有不在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农户从中获利,使征地赔款的征地范围明显不对应,最终使真正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值得到每亩七千多元的征地补偿款,我经过相关的法律了解,补偿款理应支付给被真正被征用的农户,希望律师老师帮我提出建议, 十分感谢。
马良书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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