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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的

上海-长宁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我小孩是班干部,上课间发现同桌没坐好,去踩了一下椅子脚,想让她坐好。没想到椅子倒了,椅子脚擢到阴部以致住院。我当天就主动付2000元医药,出院后对方要求赔偿全部医药,误工,营养以及以后费用和以后有没有后遗症等费用,您觉得我们有没有这义务?

1位律师回复

周嵩律师 上海-嘉定区  上海千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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