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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必须在一个会计年度的6个月内召开。如果因为疫情我们未在6月30日召开,延后了。这样会违规吗
韩继强律师 吉林-延边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多年的执业经验,丰富的案件积累。尊重事实,恪守法律,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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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多年公安工作经历,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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