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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12月20日租了房,交了一个月押金一个月房租,20年1月1日从江苏回到四川,准备寒假过完回去继续交房租,合同上是要租一年到20年12月20日,现在因为新冠疫情,到5月份还没去江苏(也没有再交房租),如果我现在不租了,需要承担多少违约金?
段艳阳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代鹏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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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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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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