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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Huang

山西-吕梁医疗纠纷1个月前

¥5.00

在我家与只有一墙之隔的王某,此墙为火灾认定起火点。我家与王某共用一墙,墙体材质为彩钢泡沫板。消防队认定是我家北墙上部为起火点,可我家墙体上部无任何线路。提供线路图此墙下部距离地面三十公分有线路。消防队及专家又改变起火部位。经复核两次,市消防队最终做出结论书,起火部位为我家此墙下部冰箱和冰柜之间的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问题:是否消防队可随意更改结论?与我家只有一板之隔的王某家,在他家的此墙为南墙上部没有办法证明这里没有线路,和无法证明他家线路怎样入户?在事故发生至今有七个多月,期间也没任何调查是否符合正常程序?经专家鉴定在此火灾残留现场,在位于我家部位找到一个熔珠熔痕。但在灭火时由铲车,挖机,还有水破坏现场。我只能证明此熔珠是在位于我家位置提取,不能证明此熔珠就是属于我家线路的熔珠。当地消防队是否一天可出两份结论求?在上午接收结论书当日,本人拒签字,下午未通知本人,更改结论书。是否也应该通知本人。这样是否符合程序?在此墙房顶有别人家大量线路,消防队是怎样排除的,有没有详细调查。本人提供证据消防队基本不予采纳,也不做出解答。本人提问多个相关问题,消防队也不给予合理解答。

1位律师回复

陈峰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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