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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行业交流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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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广西高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第八点第3条: 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请问:如果我个人出借4次,我妈个人出借3次,我和我妈共同出借5次。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行为吗?)

2位律师回复

秦晓辉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

罗云飞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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