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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9月入职工作至今。公司27号通过质控部只是口语上的通知待岗有我请知晓。但31号通过邮件方式通知我待岗,并未余HR浅谈且代签(我名字)待岗通知。
请问,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我现在目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于赔偿经济损失!!
王增彦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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