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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阿涛

河南-周口公司法务1个月前

¥10.00

您好律师:我公司现代理一款设备,但是很难销,现公司打算让利给用户,具体如下:用户购买一套设备即可自愿成为公司签约业务员,销售公司设备可享受公司现金奖励,直接销售奖励设备金额的6%,二级间接销售奖励产品金额的4%。如:A购买了设备成为销售,A卖出设备给B,A得利6%,B买了设备成为销售,B卖出设备给C,B得利6%,A得利4%,C成为销售,C再卖出给D,C得利6%,B得利4%,A无得利。请问这种营销模式合法吗?会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位律师回复

马良书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49"

64人收听

符波律师 河南-开封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38"

72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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