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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租赁一套住宅用于居住,由于出差较多,较少入住其中,并且安排人员定期对房屋进行清洁打扫,房屋设施保存完好。房屋租赁期结束后,已当面与房东将房屋交接清楚,房东退还押金。但之后房东打电话过来,告知房屋设施有损坏,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索赔是否合理?
杨建新律师 重庆-涪陵区 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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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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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二十年工作经验,做过高管,先从律师,擅长婚姻家事领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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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飞虎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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