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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已经付了首付,已经过户,并且抵押了房产证;合同签订是规定现在这个时间要交房,没有规定要银行放款才交房;但是房主以“货款两清”的理由,拒绝交房,请问这个理由是否正当?“先收全款,后交房”能否成为延迟交房的理由?卖家是否要承担违约金?
李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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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军,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公安机关从事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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