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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从06年开始承租了单位的食堂,2013年才开始签订合同,签订日期为13年1月1日,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若续租可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上未出现具体到期的日期字样。因16年领导班子更换,提前到16年11月1日与单位续签了合同,现在单位以17年11月1日合同到期要收回食堂。
请问:
1、食堂到期时间应以前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后边续签的合同为准?
2、领导班子更换,新领导班子是否会不承认前领导班子签订的合同?
3、若单位收回食堂自用或拆建没话说,若收回后因领导关系重新承租给他人是否合法?
杨砚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
彭建明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棠湖律师事务所
本人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过许多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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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一十九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总计六百件以上,在行政案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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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企业顾问和公司律师工作经验,在江西有一定的司法资源,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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