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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工作的厂,从江苏搬回湖北,并与几个同行厂家共同成立了一个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我将该公司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一审被告无异议,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认为主体不适格。
请老师指教!谢谢!
杨旸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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