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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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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向各位领导反映桂阳县人民法院在我与杨帆民间借贷执行一案中故意拖延,以致我无法及时实现合法权利一事。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25日期间,我被原桂阳五中教师杨帆以各种理由借走我32万元。这些钱都是我向亲朋好友借的,以我的名义借给了杨帆。借款到期后杨帆“失踪”,不知去向,我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桂阳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立案,随后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杨帆的位于郴州市骆仙铺寒溪路君联名都五栋1802号房子。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7月2日下达民事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杨帆的其他债主向洋市派出报案,于2018年2月8日杨帆涉嫌诈骗被桂阳县公安局辩立案,列入在逃人员。我起诉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桂阳人民法院迟迟不立案,直到2019年3月13日才立案,由李春,陈天华负责,直到2019年8月22日拍卖成功,得款541834元,可供我的执行款为13万多。拍卖成功后我多次找法院领取执行款,法院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交付。2019年10月15日杨帆被法院判决构成诈骗,其他受害人要求分割拍卖款,法院就不同意将拍卖款支付给我。我的民事诉讼发生在刑事立案之前,我的民事判决也在刑事案件审判前已经生效,没有任何文书将拍卖款进行查封冻结,而且杨帆的房子不是诈骗所得为什么让刑事受害人来分配这笔钱?法院为什么总是拖着这点赔偿款不给我?这笔款本来就是我的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赔偿款应归我所有,为什么拖着不给我?民事诉讼本就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但拍卖房子拖延时间达一年以上,并且房子拍卖后迟迟不向我归还拍卖款,这是法院的不作为,工作的失职,恳请领导为我一个普通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1位律师回复

周林涛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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