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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总价176万,合同约定:10月1日前买方付首付款53万,剩余123万办理银行按揭,具体支付日期按实际放款为主。我与买方10月前去银行办理了托管,因为各种原因,10.1日前没有托管扣款成功,11月前期据中介单方面说明又去银行重新办理了托管,一直现在12.2号,中介又告知,申请托管后银行贷款预审不通过,银行评估房子价格只有163万,最多只给贷款114万,不给贷123万,中介又想让我们重新办理银行托管,贷款金额托管成114万,跟之前的贷款差额9万买家通过另外现金方式给我们卖方,现在由于时间拖了3个月,我们不想卖房子了,如果我们不去办理新的托管手续,想解除合同,请问这是我们违约吗?
而且合同标明,10月1日前付首付款53万,但是10月1日前,买家53万是打在自己托管银行的银行卡里,但是银行没有托管成功,也就是没有扣款。这个算不算买方违约?
张敏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言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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