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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昌青山湖区一个叫同兴达的厂里干了半个月左右,时间是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20日下午离开,按劳动合同7天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不支付薪酬,若三天内公司发现不适合此工作将提出劝退不付薪酬,因和内部有矛盾要求换个部门人事不管,所以自离不在受气,该公司有拖欠我们工资快有三个月了,说了会给但是就是一直压着不放,叫我们等,等了那么就,这边该扣的可以扣,只是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成果,而且该厂并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一般入职就会签订的合同,干了两个月的人也未见过签合同的,只有一张签署个人资料的个人档案仅此而已,按理说这是要受到法律仲裁的不是吗?说过会给还一直拖着,难不成大厂还会缺我们普工的一点辛苦钱吗?我们家庭经济本就不好,希望有政府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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